·
公务员邮箱入口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返回首页>>
今天是:
11111
站内信息搜索:
佛山人社: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工作动态
政声传递
考试信息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投诉举报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状态查询
结果公示
公共服务
数字人社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网络发言人平台
在线访谈
热门链接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
劳动就业
>
培训就业
职业介绍机构收取的服务费能退吗?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4-01-08 16:59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求职者,或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的,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www.57365政务网站 版权所有 2004-2020 粤ICP备10004488号 网标识码:4406000020
维护单位:www.5736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