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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啦: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9月开始执行!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7-08-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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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又涨了。今年9月起,从原有的每人每月170元涨至每人每月180比省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0元)高了6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9月开始执行,1-9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9月底前发放完毕。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上调升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区负责。各区在确保用足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测算并安排好资金,列入本区年度财政预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普知识

  Q:哪些人群才能申请城乡居保?

  A: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Q: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A:(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Q:公司给员工购买的职工保与城乡居保有什么区别?可以同时购买吗?

  A: 职工保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城乡居保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城乡居保制度正式实施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

  已购买职工保的个人不可以同时购买城乡居保。

  Q:中断缴费后,缴纳的费用如何处理?

  A: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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