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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17-03-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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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点产业人才认定和评定的具体程序和申报要求、人才待遇申请和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等内容,我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对重点产业人才申报认定和评定的程序以及具体证明材料,人才待遇的具体申请和发放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才认定和评定程序

申请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或评定,由用人单位直接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9.128.96.108:8003/ww/wwaa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对于申请A、B、C类人才所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将审核过程以及审核期限通过《细则》公开。

(二)人才待遇申请及发放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经认定或评定为A、B类后,单位可为其申请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待业补贴、医疗保健、研修资助等相关待遇。《细则》中明确待遇申请主体责任,其中,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医疗保健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此外,单位申请相关待遇,直接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申报。在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填写好申请年度、待遇类型、开户名、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并上传相应的材料复印件即可。

(三)引才激励

    引才机构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和资助申请,完整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双方协议等引才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放资助。

(四)资格复核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3年。用人单位在人才认定或评定满一年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第一次资格复核,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资格复核时间依此类推。

     二、《细则》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细则》中明确《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登记注册地在佛山市(含五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佛山市纳税并符合佛山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细则》中明确《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具体包括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金属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其中金融服务业人才扶持政策由市金融局另行制定。以上领域之外的企业不属于《办法》适用范围。

    (三)《细则》中明确《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从201611日起从佛山市外(含国外)柔性或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本地生源到市外(含国外)学习毕业后回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在本地范围的高校毕业并留在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其中,AB类人才可以柔性或全职引进;C类人才必须全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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