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机构的设置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佛机编〔2016〕102号的规定,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内设九个部门:综合部、信息管理部、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部、档案管理部、就业和失业部、创业指导部、职业训练部、人力资源市场部、职业技能鉴定部。
二、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综合管理部
1.负责本单位综合性文件起草及办文审核;
2.做好本单位后勤保障、财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等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信息管理部
1.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本单位软件开发、后台维护、数据管理、网络安全等保障工作;
3.负责“一网式”业务的开发和维护。
(三)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部
1.承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本市生源“双困”生、“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2.负责毕业生报到、接收、转正定级、入户证明的办理及实名制就业等服务工作;
3.负责办理各类企业和市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交流相关手续;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特聘工作证》核发服务工作。
(四)档案管理部
1.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对符合规定的毕业生、市内外交流调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
3.为档案存放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提供档案转递服务。
(五)就业和失业部
1.做好全市就业、失业服务工作;
2.做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役优秀运动员等群体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开展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
4.承担人才薪酬及企业用工定期发布工作;
5.承担用人单位用工录用备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6.做好全市《就业创业证》发放服务;
7.配合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及聘雇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8.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服务、推荐就业等服务;
9.协助做好促进就业等政策性扶持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服务工作。
(六)创业指导部
1.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工作;
2.负责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的指导服务;
3.对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的创业项目提供指导服务;
4.做好创业指导导师的遴选、认定和培训的服务工作
5.协助做好促进创业等政策性扶持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服务工作。
(七)职业训练部
1.开发职业培训新教教材、新项目;
2.指导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晋升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开展职业培训的统筹和业务指导;
4.承担市本级享受政策性扶持职业培训的教学教务管理和过程监管工作;
5.承担全市职业培训的信息分析、预测和理论研究工作;
6.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
7.协助做好职业培训等政策性扶持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市场部
1.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建设;
2.组织各类公益性人力资源招聘交流活动,承担公益性的人才集市、专场招聘会、国际及人才交流洽谈会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开展省内外劳务协作。
(九)职业技能鉴定部
1.全市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组织实施;
2.指导和协调所辖各区职业技能日常鉴定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发放等服务工作;
4.做好新职业标准、鉴定题库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5.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协调组织、技术指导等工作;
6.做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
7.对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技术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