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57365关于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问题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3-07-10 10:43
佛人社〔2013〕1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
为解决近年来定医疗机构级别晋升后,对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中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级别,仍维持晋升前的等级(详见附件)。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级别核定待遇。
二、除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外的三级医院,仍可继续成为承办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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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